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,改善患者就医体验,加强医院与社会的沟通联系,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问题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“院长接待日”的通知》,现就我院“院长接待日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、第三周的星期三、星期四15:00—17:00,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第二天下午。 二、接待地点 行政四楼接待室 三、接待人员 四、接待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、社会各界人士、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等 五、预约方式: 为合理安排接待流程,尽量减少来访患者群众等待时间,来访者可于接待日前一天采取以下预约的形式进行预约登记,根据预约先后确定接待顺序。 电话预约:0912-3382858 邮箱预约:ylyyzyy@163.com(填写院领导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现场预约:行政楼四楼综合办公室 完成预约后可于接待当日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。 六、接待须知 (一)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自觉遵守接待秩序,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,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。 (二)接待对象反映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 (三)接待对象不能携带危险品、爆炸品或管制器械等物品。 (四)接待对象应爱护公共财物,不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务。 登记表附件下载: